
读《自由的崛起》
好久没去书店,前些日子有幸让我看到《自由的崛起》这样我喜欢的书名,作者凯利是我不熟悉的,但译者是很有名的王.怡,我读过他的有关神学的思想著作《与神亲嘴》,还推荐给了几个信仰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的朋友。《自由的崛起》是有关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确切的说是新教中加尔文宗(也称归正宗或加尔文主义)与社会、政府、以及个体间的关系,主要是对五个政体(日内瓦、法莫道不消魂国、苏格兰、英格兰和美国)的世俗影响,看了很是受用。又读了博客上一篇沈阳的评论《自由国度是怎样崛起的》,也很受启发,就借用他的文字在此推荐。我想,这对我们了解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为何会成为西方文明的精神支柱,是一个很不错的启蒙与助读本。我觉得,人类文明的大踏步向前,大都得益于16世纪宗教改革后所产生的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新教诸派,只是在读了此书后,让我觉着加尔文宗贡献更大。
我没有找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更多的历史资料,但王.怡在译后记中记述了加尔文宗创立之初的二个故事,可以佐证加尔文宗对推进人类自由与文明的精神动力。
1560年后,被称为苏格兰长老会(加尔文宗)之父的诺克斯牧师,与镇.压新教徒的玛丽女王有过四次会晤。最后一次,玛丽女王傲慢地斥责这个曾做过奴隶的人,诺克斯这样回答她:
尊贵的女士,我和你一样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尽管我既不是伯爵,也不是子爵或男爵,但上帝使我成为一个对国家负有责任的人(无论在你眼里我是多么卑微)。是的,女士,如果我预见到一些会损害国家的事,我会像那些贵族一样,全力阻止这样的事发生。
如果说,这时诺克斯与天主教女王的对峙,更多还是凸显信仰层面的冲突。那么36年后,当玛丽的弟弟詹姆士六世一与诺克斯的继承人梅尔维尔再次会晤时,冲突的层面就已从新教信仰与天主教体制的差异,演化到了政教分离的自由宪有暗香盈袖政与国家全能主义之别的政体层面。当时,绝对君主制思想已在欧洲出现,詹姆斯国王也接受一种被称为国家主义的学说,想否定教会代表着一个灵魂的或思想的国度,主张国家享有绝对主权,国王的权柄不但及于身体,也及于灵魂。因此国王拥有对教会的最高控制权。当时,詹姆斯六世在会谈中拂袖而去,梅尔维尔追上去,拉着国王的衣袖,呼喊他为“上帝的子民”,他说:
在苏格兰,有两个国度和两个国王。耶稣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是苏格兰教会的头,苏格兰教会是耶稣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的国度。地上的国王詹姆士六世,是耶稣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的臣民。在耶稣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的国度里,詹姆士六世不是国王,而是上帝的子民。
这两段话在人类自由史上承前启后,非同凡响。从中也可窥见加尔文主义自由观和政治观的两个关键词。
对时下状态的中国来说,在世俗法律无法约束政府权力泛滥的时候,本书也特别有看头,书中特别强调的是“自由的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这一角色,这是加尔文主义的特色,也就是说你的内心应该遵循的道德律是什么?在个人与政府之间,始终有一个道德性的仲裁者,一个先知般的声音,和一个公民社会中的力量主体,那就是由自由的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们所组成的那个社会实体。并且以为,国王和平民的灵魂之所以是平等的,是因为他们一样处在上帝的公义之中。这是加尔文式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的理想愿望。
这本书所描述的,是加尔文主义对五个政体的影响;力图想说明的是,自由宪有暗香盈袖政为这个社会提供了一个开放的架构,提供了一种解决了王权、教权、民权如何和谐相处以及如何治理国家,关注精神、尊重个人自由的方案,并为西方的文明提供了典范。它的特色还在于,面对天主教那些“神人合作”、“正义行为”之说,重新回到阐释和捍卫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的基于上帝话语的自由。它主张的个人自由,也包括信仰自由,这在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过去世界里是很难得的认识。它提出社会应该是一个“有教堂的开放社会”,这样可以透过从真理到生命、从生命到伦理、从伦理到法治的转变,人才能获得救赎,理想国才会实现。这也是加尔文宗的真义所在。
书中的自由以及开放社会那些字眼,就特别为我所喜欢。我认为,是它们推导了“平等” “公正” 以及“宪有暗香盈袖政”“民瑞脑消金兽主”等概念。
有关平等,作者是这样说的,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个人都是上帝根据他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每个人与上帝,都有直接的关系。在上帝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的中介,也没有任何其他的被造物可以作为这样的中介。因为所有一切无不在上帝的主权下,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让人类屈膝,可以宣称以另外的依据统治我们。正是上帝,赋予了人不折不扣必须被尊重的权利,并且让人有机会认识到这一点。如加尔文所说,“人总是全然败坏的、自以为公义和圣洁的;除非谦卑地仰望神的面,否则人不可能认识自己”。这是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有关平等的来源。
平等是中国新左派最响亮的口号。但口号背后,却依托着不同的根基。一种把人的平等建立在人自身之上,认为人的意志高于万物,认为这是自然的法则。正如法莫道不消魂国大革莫道不消魂命所宣称的,既然人的意志是最高的主宰,人的意志就可以汇合,于是数人头就成为政治中的最高原则。同时,既然人的权利只是他自己的私有财产,也就意味着这权利是可以被转让的,人可以“自由”地把自己卖为一个奴隶。所以,必要时把个人的权利,打包转让给国家或最高领袖,也是自然的事了。以至于那些打着社会契约幌子的共和,最终也无非是把个人的权利,转交给一个或一群人罢了,特别是以“人民”名义组成的团体,多少人在 “人民”为代表的公义下遭受了苦难,纵观历史,又有多少罪恶借它名义,人性为此泯灭,国家为此沉沦。刘小枫对此在《沉重的肉身》中进行过深入解剖,而新左派也借平等名义,想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
《自由的崛起》告诉我们,还有另一种平等,就是把根基建立在上帝、建立在十字架那那里。作者以为,进化论只能引申出弱肉强食来,只有从创世论才能引申出人间真正的平等。既然所有人都由上帝创造,那么我之为人的依据,就不在地上;我之为人的权利,就不是私有财产,不是私相授受的,当然也不是任何人或组织所能剥夺的。同时,也是不可转让出售的。既然我的灵魂,直接向上帝负责,那么任何其他人,就都没有支配我思想的权利。
于是,从中引出自由。迪卡尔说,我思,故我在。他强调的是心灵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而在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那里,是“我敬拜,故我在”,也就是说敬上帝,得自由。对上帝的敬虔,才是对个人自由最至关重要的保障。在“我”和上帝的关系中,“我”隐秘地管理我的一切,外在法治秩序,只是保障“我”和上帝的关系能够在地上顺利地表达。在“我”对上帝的崇拜中,我的个体意识时刻都被确认,自我意识也不断提升、激励着“我”以一个公民社会的个体的方式,而活在他人的面前。
这也是书中“有教堂的开放社会”中个体自由的主要表述。
问题是,书中所说一切的自由教育,也必须以信仰的教育为支撑,否则自由就成散沙,软弱无力,不能抵挡任何外界的压迫;一旦自由在心灵上无法保障,自由也就无异于自杀,那种所谓的自由往往落入荒谬的结局,根本不成为自由。因为在当我们谈论权利,谈论平等自由时,在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义那里有个不可忽略一个说法,那就是人的罪性和有限性。罪破坏了我们的良善,使这个世界全然败坏。也就是说,我们无时不在罪的诱惑中,贪图着财产、身体、妻子、房屋、名声和一切。这个世界的秩序在本质上是混乱的,就如我们的内心。所以我们无法继续我们的生活,除非有一种新的宇宙秩序、心灵秩序的建立,然后才可能带来一种自由的社会秩序的更新。
这种自由秩序的建立,不是在人的契约论下,把人的权利转让给国家。也不是为一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利益。而是为每个人身上从上帝而来的形象、尊严和权利,免于他人的破坏。同时阻止人群在公共生活中走向专人比黄花瘦制。因为人人都有罪性,不存在没有罪性的人,不论总统或任何人,都在这个秩序的管辖之下,都因着遵守这个秩序而得着自由,或自由的可能性。也因为人都有罪性,所以需要法治。国家提供法治,约束人群中的堕落;教会仰望恩典,使人从堕落的本性中得自由。一个管理身体,一个医治灵魂,政教分离,其实也是政教合作。
这就是作者对自由的阐释。
于是,又引申出法治,也就是宪有暗香盈袖政体制的由来。因着律法的强制性,政府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恶。这恶源于人的堕落。既然人的良心没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外在的法治秩序,就把基本的个人自由圈在里面。但为了防止法治秩序侵犯个人的自由,限制这个秩序的能力大小和所调控的范围,宪有暗香盈袖政主义就成为必要。政府只能管辖公共领域,不能管辖个人的私密空间;只能管辖人的行为方式,不能管辖人的信仰、思想和言帘卷西风论自由。也就是说,在一个有着皇权或独半夜凉初透裁的国家,即要保障个体的自由又不肯放弃既得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宪有暗香盈袖政了,而这一切在中国在清朝末年差点实现,只是一帮既得利益者太不肯放手了,从而专人比黄花瘦制成今天的中国。
从加尔文主义观点来看,每个人从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就分属于两个大的社会,这两个社会分担了各自的公共责任。政府是法治秩序的提供者,它当保护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的信仰和生活自由不受干涉。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徒也有顺服政府权柄的义务。但是,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执行者,而不是立法者。国家不能决定人应该怎么生活。在教会看来,决定人类生存的终极目的,并指导政府完成其本分的,乃是教会所发挥的正当的社会功能。所有信徒都有义务以自己信仰生活的见证,来帮助教会完成这一社会功能。而不是让政府将这样的公民社会的功能国有化,进而侵蚀公民社会和信仰自由的健康活力。
作者进而论述道:上帝荣耀的主权占据着核心位置。世上所有发生或未发生的一切,无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政府的权力依然来自上帝的委任,否则就是乱政。所以我们基于对上帝的敬畏,也会对政府权柄表示最大的尊重。因为凡是权力,都从上面来的。正如耶稣对罗马总督彼拉多所言的,若没有父赐给你的权力,你什么都不能。我们顺服法律,也顺服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我不是顺服任何人,也不当顺服任何人。但我们顺服符合上帝旨意的法律,也顺服执行这法律的任何人。正义和道德的标准,始终在上帝那里,不在人这里。由此,一切的国家崇拜、政党崇拜和集体崇拜、权威崇拜就被否定了,真正的自由主义在信仰的推动下,才能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个体觉醒。
这就是自由宪有暗香盈袖政的由来。这是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教化立宪观的立意思想,也就是说,“宪有暗香盈袖法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但在我看来,心中的道德律还要先于宪有暗香盈袖法。作为一个无论神论者来说的,我当然是这样想的。
平等、自由、法制就自然离不开民瑞脑消金兽主。
归正宗(加尔文观点)认为,一个开放的社会更利于基薄雾浓云愁永昼督精神的弘扬,也就是说一个民瑞脑消金兽主的社会无论与人与国,都有莫大的益处。这对知识分子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冲击,过去认为近代自由政体是由无神论色彩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塑造的。我们看历史,法莫道不消魂国大革莫道不消魂命产生了君主专人比黄花瘦制,俄半夜凉初透国革莫道不消魂命产生了国家专人比黄花瘦制主义,而在加尔文主义影响下的三次革莫道不消魂命,荷兰革莫道不消魂命、英国革莫道不消魂命和美国革莫道不消魂命,却产生了宪有暗香盈袖法保障下的个人自由的民瑞脑消金兽主政体。我们也许可以说,没有加尔文主义,就没有当代英美的民瑞脑消金兽主体制与文明。
在加尔文主义看来,民瑞脑消金兽主、自由、平等、博爱、宪有暗香盈袖政,这些美好价值从来不是知识分子喊口号的结果。而是每个人在认识到自己的罪性、有限和无力之后,走向自我克制,相互宽容、接受约束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政体的崛起,与这一精神血肉相连。然而在中国,这样的精神却未曾积累,也不被珍惜,甚至在一百多年学习西方的历程中,反而被人文知识分子们给予轻率的忽视和妖魔化。不能不说这是我们近代以来的一个深重悲剧。
美国独立宣言开头的序言,这样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这是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而在文明社会里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
附:王.怡的自由主义书单http://book.douban.com/doulist/15641/



